备受关注的知名钢笔品牌“毕加索”钢笔名称之争近日有了最终结果,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结果认定,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帕弗洛公司”)合法使用“毕加索”钢笔特有名称,而另一家公司――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艺想公司”)使用“毕加索”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,法院驳回了后者的所有再审请求。有业界人士认为,“傍名牌”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。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保护对象限制为“知名商品”,而如何认定“知名商品”没有明确的标准,长期以来成为企业维权的拦路虎。
下面是商标周刊对整个案件的解说


|